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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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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基础: 合作伙伴具备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且具备一定的工程实施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可承担宇之源集团在该服务商所在地域的全部工程实施和售后服务,由此与我公司达成合作,形成宇之源服务商关系。合作方式: 宇之源集团向服务商提供工程实施技术指导、售后维护技术培训、全套系统及其零部件质保期内故障后免费更换等服务。 服务商承揽宇之源集团在该服务商所在地域的全部工程实施和售后服务项目,项目实施验收后,宇之源集团支付服务商安装实施费用,并按项目质保期,按季度支付经销商售后服务返利。目标:建立全国化的工程实施和售后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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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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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基础:合作伙伴具备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且具备一定的工程实施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可以自己的资质和品牌独立承建工程类项目,但缺乏太阳能应用相关技术和资源,由此与我集团达成合作,形成宇之源战略同盟关系。合作方式:宇之源以批量价格向战略同盟输出全套标准化太阳能应用解决方案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设计、工程实施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培训、全套系统及其零部件质量保障及质保期内故障后更换等服务;战略同盟自行对产品进行定价,并以自己的品牌将其实施应用,并对客户承担安装和售后服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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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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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基础:一级经销商:合作伙伴具备自己的独立经济实体,现拥有或可建设独立商业店面或固定商务场所,并标识宇之源集团VI,形成宇之源集团的形象店面,以宇之源集团的资质和品牌承揽相关太阳能业务,由此与我集团达成合作,形成宇之源经销商关系。二级经销商:合作伙伴具备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暂时无力承建独立的宇之源形象商业店面或固定常务场所,以宇之源集团的资质和品牌承揽相关太阳能业务,由此与我集团达成合作,形成宇之源经销商关系。合作方式:经销商通过店面进线业务和自行市场开拓承揽的相关业务,实现宇之源集团太阳能类解决方案产品的销售,宇之源集团以出厂价格向经销商输出全套标准化太阳能应用解决方案产品,并派出项目经理,指导在经销商所在地区的服务商,为经销商所承揽业务提供全套的售中安装实施服务和全生命期售后服务,且宇之源集团还将为经销商提供市场开拓服务,为经销商提供相应的市场开拓信息和市场宣传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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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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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基础:合作伙伴为自然人,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实体,但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可以宇之源集团的资质和品牌承揽相关业务,由此与我集团达成合作,形成宇之源经纪商关系。合作方式:经纪商自行或与宇之源协同开拓相关业务,实现宇之源太阳能类解决方案产品的销售。在具体销售项目确立后,经纪商和宇之源集团即该项目转交给宇之源集团在该地域的经销商,由其出资承揽该项目,宇之源集团以出厂价格向经销商输出全套标准化太阳能应用解决方案产品,并派出项目经理,指导在该地区的服务商,为经销商和经纪商所协作承揽的项目提供全套的售中安装实施服务和全生命期售后服务,经纪商和经销商可协同对产品销售价格的进行定价,并共同分享项目所产生的差额利润。 |












